郴州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
禁燃禁烧禁放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局属各二级机构,各科室,各商贸企业:
为切实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现就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禁燃禁烧禁放宣传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一)宣传普及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无序燃放对健康、环境和安全的危害性和采取禁燃禁烧禁放措施必要性等有关知识。
(二)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规范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郴政通[2023]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禁燃禁放的相关规定。
二、宣传时间
即日起至3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对所负责的商贸领域进行安排部署,要求企业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宣传标语,大力宣传禁燃禁烧禁放。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每月末报送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有关宣传照片)。
联系人:欧阳育军,联系电话:13873538799,电子邮箱:2368390@163.com。
附:宣传标语
郴州市商务局
2024年1月12日
附
宣传标语(参考)
严禁焚烧垃圾,建设生态家园。
禁止违规露天焚烧,共护蓝天碧水。
做守法公民,当禁烧模范。
禁烧垃圾,保护环境。
禁止焚烧,从我做起,珍爱环境,共创未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禁放烟花爆竹,共建绿色家园。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宁静、清新的生活环境。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烟花禁放你我支持。
不买不放烟花爆竹,呵护你我健康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