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流通主体培育及消费促进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商运〔2023〕5号)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流通主体培育及消费促进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郴商〔2023〕52号)文件精神,由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商务局审核汇总,经市商务局第31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拟对全市127家单位(155个项目)进行资金扶持,现将资金项目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本人真实姓名(包括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郴州市商务局、郴州市财政局反映。